文旅产业是我市重要的富民强市支柱产业,具有“一业兴、百业旺”的带动作用。此次我市出台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》,通过实施契合文旅发展所需的政策“组合拳”,这既是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质增效,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,助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,也是提升人民幸福感、培育发展新动能、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。
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》主要内容包括:
01
凡组织市外游客来丽年累计1000人以上,并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、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旅行社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。其中,年累计1000-4999人的,给予20元/人奖励;年累计5000-9999人的,给予25元/人奖励;年累计10000-14999人的,给予30元/人奖励;年累计15000-19999人的,给予35元/人奖励;年累计20000人以上的,给予40元/人奖励。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80万元。凡组织境外游客200人以上且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,并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旅行社,给予65元/人奖励。鼓励引进以市场化方式在丽举办的大型会议、节事活动等,对单次活动在市区消费(场租、住宿、用餐支出)达20万元以上、30万元以上、40万元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,分别奖励1万元、2万元、3万元。对单次活动在市区消费(场租、住宿、用餐支出)达50万元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,按消费支出的10%予以奖励。单次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本条政策仅在丽水市本级范围适用,各县(市、区)可参照执行。
设立“旅游送团特别贡献奖”,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,对组织市外游客年累计5000人以上且游客总数排名前10的市外旅行社进行奖励。
02
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票房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,给予5万元补助;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售票12000张以上、且票房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,给予50万元补助;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售票15000张以上、且票房7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,给予70万元补助。
鼓励市级部门和各县(市、区)加强大型商演配套服务支持和消费优惠政策。对大型商演门票(不含赠票)持有者,在大型商演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,可凭门票免费游览市、县国有景区以及免费乘坐市区公交。大型商演活动期间,鼓励市级相关部门配套发放餐饮、住宿、旅游等消费券。在符合安全标准前提下,大型商演举办期间,按照活动场馆(地)实际情况,最大程度优化容量。鼓励各县(市、区)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,配套安排商旅文体联动促消费资金,为引入高能级商演项目、开展商旅文体会联动促消费做好服务。
03
鼓励招引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。推动政府机关、公共机构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铁站、汽车站、景区、酒店等停车场及城市道路停车点位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,用于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。鼓励县(市、区)、景区和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常态化开通(含中转)从市区交通枢纽直达景区的直通车线路。对景区直通车线路每年营运达到2400趟次(往返按2个趟次计算)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予以财政补助20万元。
4
各县(市、区)和丽水经开区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纯文旅项目(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),报市政府对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按《丽水市经济运行“四个体系”晾晒比拼激励办法》单独予以用地计划指标激励;对当年度招引重大纯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(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),对总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完成率等绩效考核前三的县(市、区)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财政激励。
5
对利用各大新媒体平台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(使用丽水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)发布者,根据单个视频或图文的全网传播指数予以奖励,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